双轨监管:一部条例 + 一份评审补充要求
《生态环境监测条例》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以国务院令第 820 号公布,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,是我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专门行政法规。条例将监测活动分为公共监测与自行监测两类,分别明确实施主体与责任义务,构建覆盖监测组织、数据质量、监督管理全链条的制度框架。
同期,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修订出台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》(国市监检测规〔2025〕4 号),将 LIMS 写入资质认定评审要求。两部规章一个规范监测行为与数据责任,一个把守资质准入,环境监测机构自 2026 年起在双轨约束下运行。